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2020年度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供稿: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日期:2020/09/09 浏览:
各部门:
为庆祝第36个教师节,弘扬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教育系统评选2020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校将以部门为单位自愿申报,经评选后推荐省里参评,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部门(参评师德先进集体)
2.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参评师德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以部门为单位申报,各部门只能选择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中的一项参加评选。
2.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
3.学校将按评选结果推荐一个师德先进集体和一位师德先进个人参加全省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
四、报送推荐材料时间及要求
1.各部门于9月14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到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孔凡玲 OA邮箱。9月15日至9月17日学校评选,9月18日至22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一旦发现上报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9月25日将上报省里参评。
2.需报送的材料(电子稿):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2)集体、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五、有关要求和政策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3.先进个人要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重点推荐在线上教学、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一线教师。
联系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刘旻 孔凡玲
电 话:2395802
附件:
1.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
4.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9日
附件1-4 2020师德先进评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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